英山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器项目优惠政策

                           

      ♦ 财政扶持政策:
            入园企业将享受园区集中整合、协助申报英山县政府制定的财政扶持政策有:
            1、根据英政规(2013)1号文件规定:单户年可申请50-500万元的大别山实验区产业发展基金;
            2、根据英政办(2013)2号文件规定:单户当年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企业可申报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
            3、根据英政办(2014)7号文件规定:单户年可申请30-300万元左右的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

            ♦ 融资支持政策:
            入园企业将享受区协助申报省、市、县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政策有:
            1、根据2015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财政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50亿元,安排到各县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充实增加各县市融资担保规模和能力,放大融资担保倍数;由园区集中申报融资抵押、担保贷款、帮助入园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
            2、由园区推进落实县政府经信部门主导的入园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上“新三板”;
            3、由园区推进落实由县政府人社部门主导的中小企业创业单户不超过200万元及个人创业单户不超过5万元的两年期全额贴息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入园企业单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50%的贷款贴息。
             ♦ 规费减免政策:
             根据英政发(2013)27号文件规定:入园企业将享受园区协助落实国家和地方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涉企行政审批规费的减免政策有:
             入园企业所涉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减少20%以上,审批时限缩短50%以上;涉企开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建设期间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下限的30%收取,经营期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下限的50%收取;
             ♦ 产业扶持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入园企业所需厂房产权50年,独立两证,租售任选,自主经营,自主发展。
             根据英政发(2013)27号文件规定,入园企业享受投资服务的政策有:
             代办服务制:对入园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园区设立专业代办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
              限时办结制:所有服务属本级核准或备案的服务项目,材料齐全两个工作日内办毕;需报上级审核的,材料齐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15个工作日内办毕;单独申请报装水电的企业,五个工作日内手续报办完毕,15个工作日安装到位;
              绿卡服务制: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政府核发法、县招商局承办对投资者在英山县内依法实行绿卡保护制度;
             专班负责制: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个企业一名副县级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专班协调服务的结对负责制。
             根据英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入园企业享受部门服务的政策有:
             1、县经信、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掌握的国家政策性资金项目由园区协调争取向入园企业重点支持申报办理,获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扶持。
             2、县人社部门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各级“123”企业家培育计划、职业培训补贴、稳岗安置培训补贴、职工社保补贴、就业间隙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及创业贴息资金等社保政策由园区协调争取向入园企业重点支持,并获得实质性帮助。
             3、县房管部门所属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由园区协调争取向入园企业重点支持,并按入园企业规模和在岗就业人数分配安排。
             4、除园区统一为入园企业提供水电保障外,有独立申请报装水、电的用水用电大户企业,园区积极向县水务、电力部门协调申报安装。
             5、对外地来英山或回乡在园区就业、创业的人才,有子女入学、转学需求的,由园区县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协调提供就学服务。
             6、县税收、安临、消防、质监、环保等执法部门在园区企业依法开展工作,一律报请县政府同意并协调各部门规范执法、专业无偿服务、定额或减免收费。
             ♦ 奖励扶持政策:
             1、根据英政发(2013)27号文件规定,对招商引资落户有贡献的自然人和法人实行奖励,具体为: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按0.5‰进行奖励,每增加5000万元投资按递增0.5‰比例进行奖励。
             2、根据英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奖励扶持政策有:回乡创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0.3%给与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的申报入规企业,每户奖励一万元;对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五亿元或十亿元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百强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上交税收前十名的企业分别给与奖励,对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的县政府给予奖励。
             ♦ 园区内定特殊优惠政策:
             1、园区为鼓励 县内外有志人士入园创业,对一次性购置厂户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园区统一按实交购房款10%的给予两年免息期创业发展基金,到期收回。对社会贡献较大且诚信经营的入园企业,可需用该笔发展资金。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发展潜力巨大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或对科技含量高、社会贡献大的入园企业,园区可以分别提供不超过两年及1500平米厂房的无偿使用期。